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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大国制药壮阔四十年丨 中国药品监管和国际并肩携手(开放篇)

导语

“2017年5月31日至6月1日,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2017年第一次会议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申请,总局成为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正式成员。(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zation (ICH) met in Montreal, Canada from May 31 to June 1, 2017. The ICH Assembly approved the 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s a new Regulatory Member. )”

 

2017年6月19日,这条仅仅百字、只有两句话的新闻在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发布后,在国内外媒体圈如同巨石入水,波澜激荡。这是中国医药行业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标志性事件,意味着中国的药品监管部门、制药行业和研发机构将逐步转化和实施国际最高技术标准和指南,并积极参与规则制定,将推动国际创新药品早日进入中国市场,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同时提升国内制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而对于中国药品监管部门来说,经过多年努力和沟通加入ICH,其中有欣喜和雀跃,更多的是责任和挑战。如今,加入ICH已经有一年多时间了,中国药品监管部门正不断推动药品监管与国际接轨,实现并肩携手。

 

接轨国际成为趋势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医药生产销售水平落后,且药品监管尚未形成规范完善的体系,药品监管工作与国际水平距离遥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药品监管体系不断规范完善,药品监管工作进入法治化和科学化轨道。

 

1985年,《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同年,《新药审批办法》颁布,新药审批权统一收归原卫生部;1988年3月,原卫生部颁布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并于1992年进行了修订;1999年6月,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1992年版药品GMP修订后,颁布了新一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此,我国药品监管的规范化、科学化进程开始大大加快。

 

而随着药品生产、贸易的全球化发展,药品监管制度和国际接轨的需求也日益强烈。

 

2015年,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标志,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大幕拉开。在改革的蓝图中,监管制度和国际接轨的理念融入每一项任务中。如《意见》要求,提高药品审批标准,将新药标准由原来的“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调整为“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将新药分为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将仿制药由“仿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调整为“仿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确保新批准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品一致。

 

积极参与国际事务

 

中国希望融入国际药品监管大家庭的愿望由来已久。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这种需求愈加紧迫,药品监管部门的国际交流合作步伐也更加紧密。

 

据悉,我国参加了1999年以来的历届国际药品管理机构会议,与世界各国广泛开展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和法规政策交流,积极参与新药注册、药物警戒等重要问题研究。

 

自2002年起,我国在药品监管领域有数十个项目进入世界卫生组织(WHO)双年度预算,为提高我国药品监管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多次主办、承办药品监管方面的国际会议,如第10届国际药品管理机构会议、首届西太区草药协调论坛等,取得诸多重要成果。

 

2003年,WHO代表团对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监管能力进行评估,认为“中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基本能够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和疫苗质量安全”。

 

随着我国医药经贸的蓬勃发展,成为国际药品监管组织成员,参与规则制定,争取更多国际话语权,被提上日程。

 

据国家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司司长、曾担任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国际合作司司长的袁林回忆,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药品监管部门就一直积极参加ICH全球工作组的工作,派出专家参与了元素杂质控制、药物光安全性评价、原料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等,并转化和借鉴ICH的26部技术指南,使其成为中国药品监管技术规范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顺利加入ICH

 

ICH于1990年由美国、欧共体和日本三方药品监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共同发起成立,并于2012年启动改革,最终于2015年12月成为在瑞士民法下注册的技术性非政府国际组织。其基本宗旨是,在药品注册技术领域协调和建立关于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的国际技术标准与规范,作为监管机构批准药品上市的基础,减少药品研发和上市成本,推动安全有效的创新药品早日为患者健康服务。

 

经过20多年的发展,ICH发布的技术指南已为全球主要国家药品监管机构接受和转化,成为药品注册领域的核心国际规则制订机制。

 

自2012年以来,我国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就与ICH管理委员会和秘书处保持着良好沟通,密切跟踪ICH改革方向,及时提出加入ICH的意愿;药审中心整理翻译了ICH、美国FDA和WHO制定的相关技术指南,明确规定药物研发机构可以参考使用这些指南开展药品研发;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鼓励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上线《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等。

 

2017年3月30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正式提出以成员身份加入ICH的申请。同年6月1日上午,在加拿大蒙特利尔, ICH大会执行主席林德斯特罗姆郑重宣布,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加入申请通过,成为第八个监管机构成员。

 

融入全球朋友圈

 

加入ICH后,我国又积极申请加入ICH管理委员会,争取更多的国际话语权。

 

2017年底,ICH修订和发布了新的管理委员会成员资格条件,对申请者提出更为严格的标准,要求2018年二级指导原则至少完全实施1个,其余应部分实施,三级指导原则至少实施12个(25%);2021年二级指导原则至少完全实施3个,其余应部分实施,三级指导原则至少实施24个(50%);2022年末所有二级指导原则应完全实施。

 

面对这么高的门槛,我国药监部门扎实工作,一步步向目标靠拢。2018年1月25日,在广泛征求业界意见基础上,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适用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二级指导原则的公告》,决定完全实施M4指导原则,并制定了实施其他4个二级指导原则的计划,以鼓励药品创新,推动我国药品注册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同时,对国内实施指导原则的时间也作了具体要求。

 

公告发布后,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协调药审中心等单位,明确实施细则、密集开展培训,积极推进公告落实。

 

2018年6月7日下午,在日本神户举行的2018年ICH第一次大会上,新组建的国家药品监管局当选为ICH管理委员会成员,任期3年。自此,中国药品注册的技术要求、上市后监测的要求与国际接轨的大门全面打开。

 

对开展国际注册的制药企业而言,中国药品监管融入国际“朋友圈”后,可以按照相同的技术要求向多个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构开展新药申报,大大节约了研发和注册成本,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药品监管制度和国际接轨,国内患者用上境外新药的速度也在加快。

 

最新统计显示,首批48个境外已上市临床急需新药目录征求意见中,8个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的境外新药已批准上市。

 

推动国际规则落地

 

中国加入ICH一年来,积极全面地参与ICH指导原则国际协调,推动其相关业务技术指导原则在中国落地,不断推进中国药品监管的国际化进程。

 

加入ICH一个月后,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成立ICH工作办公室。据该办公室主任周思源介绍,一年多来,ICH工作办公室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与ICH秘书处建立并保持密切沟通联系,顺利融入ICH的日常事务,并开始全面参与ICH各项议题的协调工作。

 

为促进监管机构和国内企业对ICH指导原则的理解和准确把握,2018年上半年,ICH工作办公室密集开展ICH二级指导原则培训,并对部分新发布的ICH三级指导原则开展研讨交流活动。截至今年9月,共举办了14次相关培训和研讨活动,对3689人次进行了培训。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4月举办的国际医学用语词典(MedDRA)研讨和培训会上,有400人同时通过网络进行现场操作学习,成为MedDRA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培训。此次培训直接促成MedDRA管理委员会对中国的支持服务从2019年提前到2018年下半年,有效加快了国际化进程。

 

周思源表示,E2A、E2D、M1及E2B的实施,将促进药品注册申请人及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药物警戒主体责任,设置独立于质量管理部门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专业人员,对药品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这也将加速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与国际接轨,和美国、日本等多个ICH成员共享药品安全性方面的数据,用全球的药物数据分析在中国使用的药物的安全性风险,从而更好地保障人们的用药安全。”周思源说。

 

迎接全球化新挑战

 

中国加入ICH后,监管机构、国内企业、专家团队都面临诸多挑战,需要补短板,强内功,直面问题。而目前,我国面临的最大的挑战来自于ICH指导原则的实施。

 

据悉,根据ICH日本神户会议通报的标准评估,大部分ICH指导原则在我国处于“未充分实施”的状态,小部分处于“尚未实施”的状态。

 

“我们需要从法规文件和技术实践层面审查ICH指导原则的实施和遵循情况,组织开展对我国指导原则体系的梳理,并作出相应调整,使监管法规政策与技术指导原则相适应。”袁林指出,此项工作压力较大,必须未雨绸缪,重点做好技术指导原则的实施工作,随时迎接第三方评估。

 

华氏医药集团副总裁黄从海博士认为,加入国际规则制订组织推动规则落地,必将促进我国药品创新发展,提升我国药品监管创新与效率,推动医药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但国内药企对国际规则的学习和适应需要加速。

 

药品监管部门加入国际组织,参与国际事务,比拼的是其背后团队的能力和影响力。“我们急需培养一批具备国际视野和国际交流经验的专家,既要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充分了解国际最新动态和国内业界发展现状,也要拥有在国际会议中自由讨论和发表见解的语言表达能力。”袁林强调。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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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12-20 09:42:00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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